【导语】:省外来(返)区人员要按照“应检尽检”原则,24 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所有来(返)区人员(包括同行人员)均要提前三天向所属社区(村组)、单位主动报备登记,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对不如实报备行程轨迹、健康状况等信息,不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省外来(返)区人员要按照“应检尽检”原则,24 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您乘坐火车从省外来(返)区,可在出站口进行核酸检测。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从省外来(返)区,可到就近的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采样。
2.境外来(返)区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期满的,提前三天向所属社区(村组)、单位报备行程信息,统一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车辆闭环转运至区集中隔离点,继续落实“7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第 3、7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区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4.有本土病例(或核酸阳性检出者)报告的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区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第 3、7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5.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区人员,应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 24 小时内开展 1 次核酸检测,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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