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巾口乡湖滨大道庐山西海管委会1楼119)
现场确认地点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工作办公室(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巾口乡湖滨大道庐山西海管委会1楼119)
现场确认材料
(1)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普通话证、户口本或有效居住证原件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且在背面正楷填写姓名、申报学段学科,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6)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可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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