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8日前单位申报,4月18日前,用人单位按属地或对口管理原则,集中报归口部门审核,绿卡确保5月底前送达申请人。
单位申报
4月8日前,用人单位填报《申请表》,负责收集和初审申报材料。
集中报送
4月18日前,用人单位按属地或对口管理原则,集中报归口部门(指各县、市、区委人才办或市本级主管部门,下同)审核。
归口审核
4月20日前,归口部门审核完毕并汇总整理后,统一向市委人才办报送。审核时,归口部门应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审核合格的,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及时归还原件并留存好复印件(至少保存3年);不合格的,经办人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分批发卡
4月底前,按申报顺序分批制卡,分发各归口部门,确保5月底前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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