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持卡人已不在本市工作,且已与原单位无任何合作关系撤销其持有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权益。
持卡人已不在本市工作,且已与原单位无任何合作关系的需要交回。对已丧失资格的持卡人,该收回的要收回。
“人才绿卡”持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持有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权益:
(1)持卡人被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现象并被核实的;
(2)持卡人已不在本市工作,且已与原单位无任何合作关系的;
(3)持卡人在使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持卡人已办理退休手续且离开工作岗位的;
(5)持卡人将自身权益转予他人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持有“绿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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