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九江人才公寓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及以上学历,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地市级领军人才以及副高职称以上人才。
办事对象
1.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或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
2.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市委组织部,九江市房管局,九江市国资委
责任处(科)室市
国资委
联系电话
0792-8221799
受理条件
在主城区(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柴桑区、八里湖新区,下同)工作,且申报对象家庭在主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单位(集体)宿舍等〕。
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租人及其单位应及时告知市国资委,交出房屋并结清费用。该承租人不得再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一)承租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自行解决其住房的;
(二)承租人调离市区工作的;
(三)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承租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五)承租人连续6个月不居住的;
(六)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的;
(七)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的;
(八)承租人违反租赁协议的;
(九)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人才公寓的。
丧失资格的承租人及其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市国资委,可给予承租人3个月的过渡期,从其丧失资格的次月(即为第1个月)起算,3个月内退出。凡未主动告知的,一旦发现,市国资委须立即取消其租住资格。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对象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先流转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再流转至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最后流转至市国资委受理,不定期摇号分配住房。
(三)网上公示。摇号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办理手续。申报对象按要求办理入住手续。逾期2个月未办理或未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1年内不得再申请。
办理材料
1.《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申报对象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保卡(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
4.申报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