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九江市本级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申报需从事社会服务2年以上,且不少于一年,一次性发放专项津贴1万元。
一、申报对象
在九江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残障康护、优抚安置、犯罪预防、司法救助、社区管理服务、防灾减灾等社会工作领域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社会工作服务中,业绩突出,得到社会充分肯定; 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作用;对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含临聘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1.取得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满2年;
2.从事社会工作服务2年及以上,且在九江从事社会工作不少于1年;
3.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5个直接服务案例且有完整服务案例记录;②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60小时且有完整专业督导记录;③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2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④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对象学历、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案例/督导证明材料/服务项目材料/课题研究证明材料,以及获奖情况及其他具有较大示范引领影响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其他用人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县(市、区)民政部门初审,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初审通过后,流转至市民政局复核,复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评审考察。复核通过后市民政局组织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召开评审会议、组织实地考察(在1个月内完成)、确定入选名单。
(四)网上公示。确定人选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五)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颁发“九江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证书,并发放奖励资金。
五、奖励标准
每2年选树1次,每次选树20名。对入选“九江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的一次性发放专项津贴1万元。
六、管理服务
市民政局每年对“九江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完成工作的数量与质量,所取得的成果与成效以及其社会贡献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九江市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追回发放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
1.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者;
2.因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问题,滥用获评荣誉从事商业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3.以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和事迹等不正当手段入选的;
4.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联系电话:0792-3908678)。
附件:九江市优秀社会人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