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九江人才绿卡申请由单位每年4月1-15日进行申报,集中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完成后每年5月底前进行制卡发送。
申领程序
(一)单位申报:每年4月1-15日,用人单位填报《申请表》,负责收集和初审申报材料。
(二)集中报送:每年4月16-25日,用人单位按属地或对口管理原则,集中报归口部门(指各县、市、区人才办或市本级主管部门,下同,见附件2)审核。
(三)归口审核。每年4月底前,归口部门填写《九江市人才绿卡申请人主要信息汇总表》(1份,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附对应《申请表》1份,提供电子版,报市委人才办。
审核时,归口部门负责核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审核合格的,经办人在复印件上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及时归还原件并留存好复印件(至少保存3年);不合格的,经办人应说明原因。
(四)分批发卡。每年5月底前,按申报顺序分批制卡,分发各归口部门,确保6月底前送达申请人。
(五)补办和注销。
1.“人才绿卡”遗失的,持卡人应及时向市委人才办提交书面申请,进行补办;
2.“人才绿卡”持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持有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权益:
(1)持卡人被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现象并被核实的;
(2)持卡人已不在本市工作,且已与原单位无任何合作关系的;
(3)持卡人在使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持卡人已办理退休手续且离开工作岗位的;
(5)持卡人将自身权益转予他人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持有“绿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