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九江高层次人才配偶补贴申请对象为在九江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配偶或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配偶。
申报对象
1.在九江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配偶;
2.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配偶。
高层次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对象及其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高层次人才因离(辞)职离开申请所在地或申报对象取得工作或有固定收入等丧失资格,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补贴发放的人社部门报备,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强跟踪服务,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人力资源市场科;服务电话:0792-8584447;监督电话:0792-855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