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报对象须与所租赁住房的产权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提供该住房租赁发票。申报对象租赁直系亲属的住房不在租房补贴范畴。申报对象在申请所在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符合这三种条件之一即可)满6个月,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一、网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给申报对象。
二、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和“双一流”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实际租金不超过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三、租房补贴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按实际租赁月份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为3年。因特殊情况中断不补发、不延期。
四、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期间,因新取得更高层次学历,可申请从次月起按相应补贴标准发放租房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如果出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租房补贴:自租房补贴首次发放月份起已满3年的;已在九江购买住房的;获得人才公寓或公租房资格并通知交房的;工作调离九江的;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服务电话: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分配审核科0792-8136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