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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产权人,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3、在本市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的单位缴存职工,及在本市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缴存地缴存时间不满足要求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记录应当正常连续;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九江地区缴存的,则仍需在九江地区连续缴存到规定时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4、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或担保;
5、提供符合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6、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7、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应满足以下要求:
1、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对已结清首套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2、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总价应剔除装修款项,无法剔除的最低首付款支付比例相应上调10%。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购买一手房(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用于个人自住的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2、购买二手房(自然人之间买卖交易的用于个人自住的住房)的,应在产权交易过户前提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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