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需要登记上牌,超标电动车对在用的实行临时注册登记制度,其通行许可最终期限为2023年5月1日。
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
电动轻便摩托车
指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km/h或者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机动车。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须最低考取准驾车型为“F”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
电动摩托车
指不具备辅助骑行功能,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机动车。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须最低考取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
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有关技术标准违法生产的车辆。积极引导在用的超标电动车逐步退出,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精神,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实行临时注册登记制度,其通行许可最终期限为2023年5月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九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上牌】可获九江电动车上牌办事地址、上牌所需材料与违章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