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相关条例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实行临时注册登记制度,其通行许可最终期限为2023年5月1日。
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实行临时注册登记制度,其通行许可最终期限为2023年5月1日。
超标电动车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有关技术标准违法生产的车辆。目前积极引导在用的超标电动车逐步退出。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依法悬挂临时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挪用,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悬挂临时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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