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安置地所在地县(区)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一般指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地点
安置地所在地县(区)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一般指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报道所需材料
1、4张2寸免冠照片,身份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拟落户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如家庭户口簿上没有本人名字,请到入伍时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开具注销证明);
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4、部队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凭证材料;
5、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6、退役士兵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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