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加拿大、芬兰、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法国等12个国家签署了社会保障协定。
为保护在境外就业劳动者权益,促进经贸和人员往来,有效解决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对方国工作的人员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加拿大、芬兰、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法国等12个国家签署了社会保障协定。
按照上述协定规定,赴以上国家工作的人员出具已在我国参加相关社会保险险种的《参保证明》/《法律适用证明》,作为其在缔约另一国免除相关险种缴费的凭证。
目前,除法国外,其余11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协定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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