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设区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公民在九江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共同居住的配偶户口迁入。(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军人原籍随公婆共同生活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其公婆户口上)。
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凡符合以上户口迁入条件的,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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