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有相关材料齐全的予以批准,九江市中心城区实现所有人群“零门槛”落户,引进人才类相关证书见正文。
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应具有学历证书等材料
2、技能型人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落户条件且资料不全的
引进人才类相关证书
(一)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含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凭学历证书。
(二)技能型人才凭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三)落户自有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银行贷款证明等。
(四)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在职证明和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五)落户亲属家的提供亲属户口本和同意落户声明。
(六)落户人事代理机构的,提供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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