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异地认证时,认证机构收到《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等材料后,须当场电话询问核对。
凡异地居住人员,须按《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认证。
异地认证时,认证机构收到《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等材料后,须当场电话询问核对。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在认证表右上角签上“已联系XXXX(认证对象)、XXXX(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鉴证经办人),并进行了电话核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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