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修水县国有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个人按规定仍在本省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中凡男性1963年1月1日-1966年12月31日,女性1973年1月1日-1976年12月31日出生,由个人按规定仍在本省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关于做好2023年度修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有关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已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补贴优惠政策,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修水县国有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男性1963年1月1日-1966年12月31日,女性1973年1月1日-1976年12月31日出生)(特殊工种男性1968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出生,女性1978年1月1日-1978年12月31日出生)由个人按规定仍在本省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中凡男性1963年1月1日-1966年12月31日,女性1973年1月1日-1976年12月31日出生,由个人按规定仍在本省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有关规定
1.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2.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且须在当年申报。
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人社领域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申领社保补贴人员必须持本人已经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登记办理,补贴资金将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中。
4.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申报登记时间
申报登记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到12月29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2.《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3.《社保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
4.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原件(票据只收原始打印件,二次打印件及多次打印件均不受理)。
五、申办地点和有关事项
1.凡符合条件在修水县享受社保补贴的下岗职工请携带以上材料到主管单位或者良塘政务中心三楼人社10号窗口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理。申报登记时必须登记本人有效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2.修水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社保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经审核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特别提醒:因系统原因,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只能是当年补当年,不再连补。在补贴的有效期内本人每年都要按时申报,当年没有申报视为自主放弃,以后不再享受该年度的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