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产假有多少天?在产假中工资应该怎样给予劳动保护?九江本地宝小编都为大家整理好了,详情请见正文。
关于产假时间
(1)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90天(此前规定为60天);
(3)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休产假25天;
(6)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7)怀孕满7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休产假98天。
(8)陪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
关于孕期保护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对其实施下列行为:
(2)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3)限制其晋职晋级、评奖、评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称(资格);
(4)予以辞退;
(5)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1)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岗位;
(3)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夜班劳动,并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安排每天不少于半个小时的工间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