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九江残疾人照护和托养需具有九江市柴桑区户籍、年满16岁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等,详情请看正文:
根据九府办发【2019】23号及柴府办明【2020】58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
1.具有九江市柴桑区户籍;
2.建档立卡人员;
3.年满16周岁;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
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
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