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九江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对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做出了详细解释,具体请看下文。
政策来源:九江市国资委
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九才字[2024]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九发〔2024〕5号)精神,为人才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服务,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1.全职新引进(2024年7月16日及以后,下同)的全日制硕士(“双一流”本科生)和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
2.全职新引进的优秀基础及以上人才。
二、申报条件
在主城区(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柴桑区、八里湖新区,下同)工作,且申报对象家庭在主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单位(集体)宿舍等)。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保卡(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
4.申报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对象通过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先流转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再流转至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最后流转至市国资委受理,不定期摇号分配住房。
(三)网上公示。摇号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办理手续。申报对象按要求办理入住手续。逾期2个月未办理或未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1年内不得再申请。
五、减免标准
1.企业全职新引进的优秀基础及以上人才,3年内免费入住
2.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双一流”本科生)和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3年内租金减半。六、租住期限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一般为1-3年。期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提前3个月在网上提出申请,原则上续租不超过3年。续租期间,应与人才公寓管理单位签订续签协议,续租人须全额缴纳租金。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主动退出人才公寓,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七、其他要求
1.在租住期限内承租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自行解决其住房或承租人调离市区工作的,承租人及其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市国资委,可给予承租人3个月的过渡期,从其丧失资格的次月(即为第1个月)起算,
2.3个月内退出承租人入住前必须与人才公寓管理单位签订本人居住使用的承诺书,承诺人才公寓为本人入住(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经申请人才公寓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同住)。
3.人才公寓执行“人房对应”的原则,不得出借、转租、合租、闲置。承租人入住人才公寓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才公寓管理单位应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的违约责任,同时通报承租人所在单位。
(一)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二)承租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三)承租人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0日及以上不居住的;
(四)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的;
(六)承租人违反租赁协议的;(七)租住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联系科室:人事科;服务电话:0792-8221799)。
2022年8月印发的《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九才字【2022】21号)不再执行,2022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6日之间引进的符合《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但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人才,按原政策执行。此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人才公寓线上申报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