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九江永修县发布禁燃公告,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新城区和老城区均划定禁燃范围,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鉴于《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18年)》中明确的禁燃时间 (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已到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巩固禁燃成果,暂定将我县烟花爆竹禁燃时间再延长五年,现将我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本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暂定五年,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
二、禁燃范围
新城区:东界昌九快速通道涂埠、丰安段以西的湖东新区,西界昌九高速(含亲水山庄小区),南界万宝路(含双喜花园、凯旋城、华龙、诺德国际小区、职业教育中心、城南工业园区域),北界修河南岸线。
老城区:东至九合桥桥头,西至内江路,南至修河,北至蓝天大道(含北侧居民居住区、贮木场)。
三、禁燃种类
在县城区上述禁燃时间、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四、处罚措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烟花爆竹,并依照《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处以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