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九江湖口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西由杭瑞高速向南至铜九铁路交汇处,沿盛源南路、学前路、文体西路、台山大道、桃源路至台山以南及长江与鄱阳湖以南的双钟镇范围内区域;2.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企业厂区及生活区。
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九江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全县城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本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暂定五年,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范围:1.西由杭瑞高速向南至铜九铁路交汇处,沿盛源南路、学前路、文体西路、台山大道、桃源路至台山以南及长江与鄱阳湖以南的双钟镇范围内区域;2.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企业厂区及生活区。
三、禁燃种类:在上述禁燃时间、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四、处罚措施:在禁止燃放范围内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当事人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党纪政纪等处理。
广大居民群众可以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经查实举报的线索,每起举报奖励500元。有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起燃放行为的以最早举报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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