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0%,其中:用人单位8%、在职职工2%,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1.缴费基数:统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0%,其中:用人单位8%、在职职工2%,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为7%。
(3)关闭破产改制及国有困难企业等符合参加困难企业职工住院统筹医疗保险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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