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封存6个月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缴存人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自结清贷款后6个月办理销户提取。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必须在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缴存上下限之间。缴存基数是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实际收入以当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测算点,低于或等于起征点的,由本人自主申报;高于起征点的,需提供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
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式为个人自主缴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九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余额查询入口、缴纳证明凭证打印方式、贷款计算器与贷款额度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