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详情请看正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普通住宅。
2、2人(含2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的,共同购买人必须是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购房合同
三、办理流程
1、下载注册“手机公积金”APP。
2、点击“业务办理”-“提取业务”-“我要提取”-“购房提取”。
3、按提示办理即可。
友情提示
1、首次使用“手机公积金”APP必须先注册,如果下载后直接使用支付宝授权登录或者刷脸实名登录无法办理业务,需要在注册24小时之后才能办理业务。
2、如果注册失败,请根据提示看证件号码或者手机号码信息是否有误,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窗口核实、修改(开通了单位版网厅的可以在网上更改手机号码)。
3、“手机公积金”APP只能办理购买商品房、公租房提取,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请前往柜台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九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余额查询入口、贷款计算器、提取指南、办理服务点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