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东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属于河东乡原则上录取到县一中,房产所在地靠近县二中的可到县二中就读,其他小学毕业生划分详见正文。
一、河东小学毕业生
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属于河东乡原则上录取到县一中,房产所在地靠近县二中的可到县二中就读
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常住地属于附城村、桂林村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录取到隆平学校初中部
二、县三小毕业生
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属于县三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到县三中
三、县一小、蒲塘小学、宝塔小学毕业生
县一小、蒲塘小学、宝塔小学毕业生按学区划分原则上录取到相应学校
无户无房毕业生由县中招办统一调剂录取
四、符合在县城初中就读条件的农村学校和外县小学毕业生
符合在县城初中就读条件的农村学校和外县小学毕业生按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办理条件参照小学招生办法执行,由家长(监护人)于8月10日至8月20日到县教体局中招办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五、报名时间
各小学毕业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学校在8月14、15日到相应学校报名处登记报名。未按时间要求到学校报名的,将不予保留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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