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九江庐山市未降低噪声,改善城市环境,将在庐山市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的措施,详情如下。
为切实降低交通噪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庐山市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中心城区自港西路-庐山大道 (港西路路口至白鹿大道路口 )-白鹿大道-秀峰东大道-桃源大道-湖滨路围合起来的区域。
二、禁鸣时间、禁鸣对象
禁鸣区内,所有机动车全天 24 小时禁鸣
三、禁鸣规定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及警报器
(二) 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四、禁鸣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